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Part 6: Ski area
国家标准项目
修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6部分:滑雪场所》由
451(体育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2013-Q-45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6-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5-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6-06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22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220 运动设备和设施
提出部门
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目的意义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我国大众滑雪得到了快速地发展,滑雪热持续升温,滑雪产业快速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到2025年,我国将大幅普及冰雪运动,让直接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并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
《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明确要求加强冰雪运动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冰雪运动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场地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各方面标准化水平。
据《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滑雪场所数量约800余家,2022—2023年雪季实际处于对外运营的滑雪场所有697家,其中全国投入运营的室内滑雪场总量达到了50家。
北京冬奥会后,滑雪项目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喜爱,滑雪安全事故及隐患始终威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每年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黑教练等,引起了社会关注。
2013年,体育总局将滑雪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制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各地各级政府据此加强了对滑雪场所的监管。
2023年新修订《体育法》,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滑雪场所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行标准发布于2013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国内滑雪场所在这十年当中有了十分明显的发展与变化,雪场数量不断地增加,规模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类型也不断地增多。
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连续五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滑雪场所监督检查,根据5年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现行国家标准许多条款已出现不适用、落后、不合理等情况,所以修订本标准是十分必要且急迫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滑雪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大众开放的滑雪场所,包括高山滑雪道、单板滑雪道、地形公园等。
2.主要技术内容:
包括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卫生、环境管理要求,安全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