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在南充市举行,具体竞赛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共7个级别。
(二)男子乙组:-50kg、-55kg、-60kg、-66kg、-73kg、+73kg,共6个级别。
(三)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共7个级别。
(四)女子乙组:-44kg、-48kg、-52kg、-57kg、-63kg、+63kg,共6个级别。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6〕57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参赛运动员不足10名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四)各参赛队可报运动员26名,其中男、女甲组运动员各报7名,男、女乙组运动员各报6名。男、女甲、乙组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男、女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男、女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第五、六名,第七、八名并列)。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9人的项目,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2017年5月10日开始,比赛前3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各队报名时须将领队、教练员的相关信息填报详细;
(二)各参赛队到赛区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八、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8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各参赛队应在称体重前24小时确定本队参赛级别(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经仲裁委员会核实后,不能再更改。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